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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华普软件]]></title>
<link>http://www.cnpopsoft.com/</link>
<description><![CDATA[VB6|C#.NET|Silverlight|WPF 专业论文与源码荟萃！]]></description>
<language>zh-cn</language>
<copyright><![CDATA[Copyright 2005 PBlog2 v2.4]]></copyright>
<webMaster><![CDATA[admin@cnpopsoft.com(Davidwu)]]></webM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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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华普软件</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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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华普软件</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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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www.cnpopsoft.com/default.asp?id=132</link>
			<title><![CDATA[韩寒说：Google，好走！]]></title>
			<author>admin@cnpopsoft.com(Davidwu)</author>
			<category><![CDATA[公告&amp;文摘]]></category>
			<pubDate>Tue,23 Mar 2010 11:42:05 +0800</pubDate>
			<guid>http://www.cnpopsoft.com/default.asp?id=132</guid>	
		<description><![CDATA[<p>《绿坝提示您，本文章包含屏蔽词，已被部分屏蔽！》</p>
<p>&nbsp;</p>
<p>韩寒如是说：</p>
<div style="BORDER-LEFT: rgb(221,221,221) 5px solid; MARGIN: 15px 30px 0pt 10px; PADDING-LEFT: 20px">
<p>我只想告诉Google，好走。</p>
<p>然后我觉得对于Google本身来说，他在国内做的很多的事情，我个人都非常的欣赏。无论它的去和留，我觉得这都是它自己所要决定的事情。</p>
<p>我当然比较遗憾，无论从Facebook，Youtube，还有包括现在假设Google走了，那么所有的国际上优秀互联网站都离开了我们，但是我个人其实对于Google的很多行为跟他们的精神，那甭管你是抱着商业目，不是抱着商业目的，这点我觉得不重要，因为如果你抱着商业目的的同时你可以去造福别人，当然最好。</p>
<p>那不像我们中国很多地方，你抱着商业目的，你还去危害别人，既然如此，我们要让人家赚到钱，你何必不去选择一个造福别人的呢？</p>
<p>所以我只能说挺遗憾的，全世界各种优秀的互联网站都纷纷的离开了我们，中国的互联网络变成了一个全世界最大的局域网。</p>
<p>如果这样的话，我觉得反正挺遗憾的，大家反正加紧技术&mdash;&mdash;无论是翻墙或者跟别的技术，大家反正都加强吧。</p>
<p>因为从大趋势来讲，这些，我们所有的这些，包括年轻的朋友们，包括年轻的媒体人成长起来，你更开放的媒体更多的声音，这个历史的潮流是不能阻挡的，任何阻挡这个历史潮流的，在若干年以后，都会被别人所耻笑，所以好走吧。</p>
</div>]]></description>
		</item>
		
			<item>
			<link>http://www.cnpopsoft.com/default.asp?id=131</link>
			<title><![CDATA[谷歌考虑退出中国声明全文]]></title>
			<author>admin@cnpopsoft.com(Davidwu)</author>
			<category><![CDATA[公告&amp;文摘]]></category>
			<pubDate>Sun,17 Jan 2010 11:32:10 +0800</pubDate>
			<guid>http://www.cnpopsoft.com/default.asp?id=131</guid>	
		<description><![CDATA[&nbsp;&nbsp;&nbsp;&nbsp;&nbsp;&nbsp;谷歌（Google）表示正在评估公司中国业务运营的可行性，并可能完全退出中国市场。该公司透露，他们遭受了据信来自中国大陆的重大网络袭击。以下是由谷歌高级副总裁、公司发展兼首席法律顾问大卫·多姆德（David Drummond）执笔的官方博文。<br/><br/><img src="http://www.cnpopsoft.com/attachments/month_1001/12010117113129.jpg" border="0" alt=""/><br/><strong>网友在中关村谷歌总部进行“非法献花”。</strong><br/><br/><img src="http://www.cnpopsoft.com/attachments/month_1001/t2010117112911.jpg" border="0" alt=""/><br/><strong>谷歌高级副总裁、公司发展兼首席法律顾问大卫·多姆德</strong><br/><br/><strong>新的中国策略</strong><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就象其他许多知名组织一样，谷歌也会经常面临不同程度的网络袭击。在去年12月中旬，我们侦测到了一次来自中国、针对公司基础架构的高技术、有针对性的攻击，它导致我们的知识产权被窃。不过，事态很快变得明了，这个起初看似独立的安全事件（尽管很严重）其实背后大有不同。<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首先，并不是只有谷歌受到了攻击。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至少20家、涵盖领域广阔的大型公司都成为相似的攻击目标，这些公司隶属于互联网、金融、技术、媒体和化学行业。我们现在正在向这些公司通报情况，并与美国相关政府部门展开合作。<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第二，我们有证据显示，攻击者的首要目标是进入中国人权活动人士的Gmail账户。我们迄今为止的调查结果让我们相信，这些攻击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只有两个Gmail账户被进入，而且其活动仅限于帐户信息，比如帐户何时创建、以及邮件标题，具体邮件内容未被染指。<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第三，在与谷歌受攻击无关的整体调查中，我们发现数十个在美国、中国及欧洲的中国人权活动人士Gmail帐户经常被第三方侵入。入侵这些帐户并非经由谷歌的任何安全漏洞，而很可能是通过在用户电脑上放置网络钓鱼或恶意软件。<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我们已经运用从这些袭击中获得的信息改进了基础设施和网络结构，加大对公司和客户的安全保障。对个人用户而言，我们建议大家使用可靠的杀毒和反间谍软件，安装操作系统的补丁并升级网络浏览器。在点击即时信息和邮件中显示的链接、或被要求在网上提供诸如密码等个人信息时永远要保持警惕。你可以点击这里阅读谷歌提供的网络安全建议。希望更多了解此类袭击的人士可以阅读美国政府提供的报告、纳特·维伦纽夫（Nart Villeneuve）的博客以及有关间谍网络幽灵网（GhostNet）的报导。<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我们采取了非常规手段与大家共享这些网络攻击信息，其原因并不只是我们发现了其中的安全和人权问题，而是因为这些信息直指言论自由这一全球更重大议题的核心。在过去20年中，中国的经济改革和中国人的创业精神让上亿中国人摆脱了贫困。事实上，这个伟大的国家是当今世界许多经济成就和发展的核心。<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我们在2006年1月在中国推出了Google.cn，因为我们相信为中国人拓展信息获取、加大互联网开放的裨益超过了我们因在网络审查上做出让步而带来的不悦。当时我们明确表示，我们将在中国仔细监控搜索结果，并在服务中包括新的法律法规；如果我们认定自己无法实现上述目标，那么我们将不会犹豫重新考虑我们的中国策略。<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这些攻击和攻击所揭示的监视行为，以及在过去一年试图进一步限制网络言论自由的行为使得谷歌得出这样一个结论，那就是我们应该评估中国业务运营的可行性。公司已经决定不愿再对Google.cn上的搜索结果进行内容审查，因此，未来几周，公司和中国政府将讨论在什么样的基础上我们能够在法律框架内运营未经过滤的搜索引擎，如果确有这种可能。我们认识到，这很可能意味着公司将不得不关闭Google.cn，以及我们在中国的办公室。<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做出重新评估我们在华业务的决定是异常艰难的，而且我们知道这可能带来非常深远的影响。我们希望说明的一点是，该决定是由公司在美国的管理团队做出的，而为Google.cn今日成功而付出了无比巨大努力的中国团队对此毫不知情，也未曾参与。我们决心以负责任的方式来解决任何可能随之产生的难题。<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David Drummond, 谷歌高级副总裁、公司发展兼首席法律顾问<br/>]]></description>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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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www.cnpopsoft.com/default.asp?id=130</link>
			<title><![CDATA[[转自韩寒博客]给点咸菜吃]]></title>
			<author>admin@cnpopsoft.com(Davidwu)</author>
			<category><![CDATA[公告&amp;文摘]]></category>
			<pubDate>Wed,16 Dec 2009 11:27:13 +0800</pubDate>
			<guid>http://www.cnpopsoft.com/default.asp?id=130</guid>	
		<description><![CDATA[&nbsp;&nbsp;&nbsp;&nbsp;&nbsp;&nbsp;我国的新闻给我的启示是经常让我知道原来我国有各种各样的部门，这次，我就知道了国家标准委员会。国家标准委员会在内部制定了官员一顿饭不许超过十万元，官员一次包二奶不准超过五个，官员一次叫小姐不得超过双飞，官员一次受贿不准超过一亿等标准之后，将视角和触角伸向了民间，要规定电瓶车不准超过15到20公里每小时，重量不得超过40公斤，否则将按照机动车来管理。<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为什么有这个标准的出台呢？很简单，商人是靠出台产品盈利的，政府是靠出台政策盈利的，有了这个标准以后，大部分的电瓶车将要被划为轻便摩托车或者电动摩托车（电动摩托车，这个词汇真新鲜），无论在牌照和税费上都将大大增加。我不是特别理解，相关部门如果是以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幌子的话，那么这一部分超过标准的车，缴纳了更高的费用以后，难道变得更安全了一点吗？难道除了信春哥能不死以外，多交税也能不死吗？<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这次的改革上，我们可以看出相关部门必杀的决心。因为相关部门知道，通过技术手段，狡猾的刁民可以将本来是40公里极速的电瓶车在检验时限速到20公里甚至15公里的国家标准，这一来相关部门钞票就收不到了，怎么办呢？于是就又出台了40公斤的标准，因为跑的比较快的电瓶车难免重量就重，这下你就没辙了。我建议劳苦人民如果电瓶车的确超标了，等标准实行以后，在检验时将占据重量大头的电瓶，轮胎轮圈等拆除，告诉他们，因为信政府，信国家，这人一有信仰，不光不死，而且这电瓶车连没电没轱辘也能开。<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任何的交通都是要付出代价的，政府以安全的名义限制了摩托车很多时间。在其他国家，毕业以后年轻小伙子创业的阶段，一台摩托车是陪伴他青春的记忆，对于很多不那么富裕的家庭，摩托车是出行必须的交通工具，你不能要求每个人必须要去坐公共交通。后来这些原本骑摩托车的人，一部分人选择了地铁和公交，一部分人买了小车，一部分人买了电瓶车。选择地铁和公交的，最近票价都涨了，选择了小汽车的，油价也涨了，在某些奇特的城市还要收牌照费用和道路使用费，但是选择了电瓶车的那些人，也就是这批人中最弱势的那些人，相关部门一直没有能够从他们身上捞到油水，好不容易电价涨了吧，这钱还不归自己。于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体现了出来，当年从摩托车上赶下来的那一批人，都要赚到你。<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那么电动车安全么？不安全。因为电动车无声无息，而且刹车性能差，很多电瓶车能开到甚至超过50的速度。但是电动车驾驶员撞死人的事情很少见，更多的是电动车驾驶员被别人撞死。实施新标准以后，对于他们依然被别人撞死似乎没有什么帮助。电动车的标准很简单，应该是牌照登记等手续彻底免费，限制速度不能超过35到40，必须使用碟刹，使用头盔。尤其是必须使用碟刹。我看过市面上很多电瓶车，我看到的大部分能超过50的超级电瓶车，其实所配套的刹车系统和能开到50的轻便摩托车是一样的，都已经主动配备碟刹，这让我很欣慰。这说明这些厂家虽然技术活不见得好到哪里去，基本的良心还是要比一些相关部门要好的，就是你多交钱，服务和配套也会相对应的提升。但电瓶车超过50还是有点危险的，因为轮胎配置比较差，悄然无息，这个速度就可能对行人造成比较大的伤害。<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我有一个邻居，在上海金山石化的某个工厂上班，每天回家要坐公交车25公里回到亭林家中。但是他的公司经常加班，加班了以后他就没有车回家了。他的月薪是1600元，在周围很多的工厂里，这已经算不错的。周围的房价都是1万元。他想买一个摩托车，看中了一台4000多的，要去买。我说我这里有一台一模一样的小摩托车，我开了大概100公里，我1000多元卖给你（请要提问你为什么不直接送给他的脑残朋友多动动脑筋）。一周后，朋友说，我不要你的那台了，虽然便宜，但是还要上牌照的钱，最主要是油钱很高，我一个月要加掉快四五百块钱油了，我承担不起。你看我的电瓶车，也能开到50。<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如果实行了标准以后，我这位朋友的命运就很叵测了，他的选择有两种，一种是交一笔钱，还是开着它的“电动摩托车”，半个小时多到家，如果运气好，可以活到老，另外一种是换一个国家标准的，但每天回家需要开两个小时左右，无论冬雨还是盛夏，而且他的电量还有相当的可能是开不回家的。<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电瓶车是这个城市里倒数第二弱势的人群使用的交通工具，他们往往是疲于奔命的人，你不能让他们以70码的速度去送命，你也不能让他们以15码的速度去奔命。无论如何，我认为相关部门不能再多收他们一分钱了。有些人可以吃鲍鱼，但不能因为看见吃咸菜的人吃太多咸菜而制定一个标准，说你每天必须吃规定量的咸菜，否则太咸了有害身体健康，但解决的办法又不是给人家肉吃，而是将人家已经多吃的或者即将多吃的咸菜按照肉来收费。你以为人家那么乐意吃咸菜吗，你吃一个试试。当然，可能你偶然吃咸菜还觉得挺好吃，就像XX省省长偶然在机动车道里骑自行车上班一次感觉很不错一样。牛逼你就天天吃。]]></description>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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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www.cnpopsoft.com/default.asp?id=129</link>
			<title><![CDATA[[转自韩寒博客]这些狗真麻烦]]></title>
			<author>admin@cnpopsoft.com(Davidwu)</author>
			<category><![CDATA[公告&amp;文摘]]></category>
			<pubDate>Wed,16 Dec 2009 11:24:05 +0800</pubDate>
			<guid>http://www.cnpopsoft.com/default.asp?id=129</guid>	
		<description><![CDATA[&nbsp;&nbsp;&nbsp;&nbsp;&nbsp;&nbsp;今日，闵行区的潘女士家房子被强制拆迁，潘女士在三楼投掷自制燃烧弹，无奈家庭作坊做的燃烧弹只能用瓶子，技术上自然就遇到了瓶颈，威力太小，被消防车轻松扑灭以后，消防车的高压水枪对准潘女士扫射，最终潘女士缴械投降。<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看到这则新闻，我欣慰的感到，经过了二十年的发展，社会进步了。冲锋枪换成了高压水枪。那么，为什么会导致如此惨烈的抗衡呢？因为这次大虹桥的建设，潘女士家的面积有480米，而政府只愿意赔偿67万，也就是每平方米761元的房屋重置补贴和1480元的土地补偿。<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当这个城市的商品房均价是在用万衡量的时候，强制拆迁的价格还在用百来计算，这就是居民投掷燃烧弹的原因，也就是说，人家本来住了480平方，你要征用人家的土地进行所谓的建设，也就是做生意，你赔偿人家的钱只够人家买40个平方，然后强拆队就来了，换做任何一个有武器的人都忍不住得掏武器。<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当然，这个例子说明了一些问题，第一是中国政府当年禁枪是有道理的，我记得我很小时候我家里是有一把气枪的，用于打鸟，后来突然有一天政府突然下令说所有的气枪猎枪都必须上缴。这说明我们的政府是有远见的，他意识到了在十几年后，社会矛盾将会加剧，届时如果老百姓配备了气枪，那政府拆迁部门只能配备火箭炮了。<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第二是中国政府当年的土地公有制是有远见的，连丝毫没有经济头脑的毛泽东也意识到了，政府吃喝玩乐成本会很大，光靠收税和资源能源垄断弄不好还不够花，土地将是一笔大收入。后来，领导们又担心土地在自己手里卖光了，导致党儿子党孙子们没有地可以卖，到时候自己就成了罪人，所以又规定，土地转让的年限是70年，以方便让孙子们再卖一次。<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第三是肯定是政府很后悔的一个问题，早知道现在城市化进程这么有利可图，当时就不应该让农民们有宅基地和自己的房子，导致了现在很多的拆迁问题，想当年在建造监狱的时候，应该利用监狱的图纸顺便也给农民们把自己的村庄建好，一个村一个监狱，一户人家一个牢房，再利用人民日报灌输一下理念，说这就是社会主义新农村，从此自己不用再花钱建房，政府直接送房给大家，家家户户都是水泥混凝土，门直接就是用钢筋做的。当然，钥匙还是要给人家的。这样操作的好处之一是虽然前期花了一些成本，但是后期再也没有拆迁的苦恼。好处之二是万一谁犯了罪，直接给丫钥匙没收了就行了。<br/> <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这个事件中还有几个亮点，就是闵行区一些领导的言论。总所周知，闵行区的领导总是一不小心就把真话给说出来了，我认为这个其实是值得鼓励的，因为他们坦率的真情流露，总是我嘴说我心，比起那些面上一套私下一套的官员至少要强多了。比如闵行区执法大队队长之前就钓鱼事件发表的言论说“没有利益驱动，为什么要帮你”。这句话的深刻与坦诚，只有郑州官员的“你到底是代表党，还是代表人民？”可以媲美。<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这次闵行区领导的真心话大冒险接力接到了华漕镇。<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华漕镇副镇长高宝金说：你跟政府对抗，那肯定触犯了法律，那肯定要处理的。<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另外，建设公司委托给区政府的征地款是每亩地130万元，整个虹桥机场的拆迁总费用高达148亿元。但是政府补贴到农民手中的征地款是每亩地38万元。那么其中的差价为什么就归当地政府了呢？<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上海市闵行区交通建设委员会的主任，闵行区动迁指挥部的一把手吴仲权的观点就比较新颖，他认为，闵行区虹桥枢纽这个地块，是在政府的改扩建消息出来以后才大幅提升的，因此由之获得的土地增值价值也不应该由群众取得。<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你是不是觉得闵行区很可恶呢？你是不是奇怪为什么他们的官员位置还那么稳呢？如果你这么想，你就太嫩了，因为他们是上海市政府的得力干将。这就好比你是公司的部门经理，你要买一个市场价是1000的打印机，于是你给了你的一个员工1000元整，结果你的员工花了300块钱就把这个打印机给强行买来了，还给你开了一张1000的发票，又给了你400，他自己拿走300。不光如此，你还不用负责这个员工的伙食，因为他饿了可以自己钓鱼吃。这个员工唯一的问题是开车赶路的时候压死的几条狗，导致你的办公室外面经常有一堆狗对着你吼，你说，你会不会开除这个员工呢？当然不会。你只会想，这些狗真麻烦。<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是的，那些倒霉蛋就是那几只狗，而我们就是那一堆狗。]]></description>
		</item>
		
			<item>
			<link>http://www.cnpopsoft.com/default.asp?id=128</link>
			<title><![CDATA[学者：拆迁条例助长地方官暴力拆迁 无视百姓]]></title>
			<author>admin@cnpopsoft.com(Davidwu)</author>
			<category><![CDATA[公告&amp;文摘]]></category>
			<pubDate>Wed,16 Dec 2009 11:16:21 +0800</pubDate>
			<guid>http://www.cnpopsoft.com/default.asp?id=128</guid>	
		<description><![CDATA[&nbsp;&nbsp;&nbsp;&nbsp;&nbsp;&nbsp;日前，北京大学法学院沈岿、王锡锌、陈端洪、钱明星、姜明安五位学者以特快转递形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关于对&lt;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gt;进行审查的建议》，建议撤销这一条例或由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向国务院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进行修改。一石激起千层浪，公众的目光再次聚焦拆迁乱象。据媒体报道，国务院正在准备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前期的立法调研工作。<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12月7日，我和北大其他4位学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审查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建议。我们之所以提出这一建议，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其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助长了一些地方领导人违反科学发展观，过分依赖“卖地”和发展房地产业，发展当地经济的发展思路、发展政策。<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但长期以来，我们一些地方的领导人却是以GDP为本，以建设高楼大厦、大马路、大广场和改变城市外在形象为本。<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strong>老百姓的痛苦、老百姓的眼泪、老百姓以命相争、相抗，他们都看不到，听不见，他们对之无动于衷。野蛮拆迁中不断流淌出的血和泪丝毫不能感动他们，强制拆迁依旧，暴力拆迁依旧。</strong><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这些人对通过房地产业拉动当地经济可能走火入魔了，全然忘记了老百姓的需要和痛苦，全然忘记了以人为本。现在我们如果还不把支撑他们那种发展思路和发展政策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撤销或废除掉，他们将仍然不会猛醒，党中央倡导的科学发展观将仍然无法由文件、口号变成现实。<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其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违反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第一要义是公平正义，而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是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有利害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不得参与相应事务的处理和裁决。<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处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这对明显有利益冲突的双方当事人的关系时，却授权拆迁人可自行拆迁被拆迁人的房屋,或由拆迁人委托他人拆迁被拆迁人的房屋（第10条）。<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处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有关补偿、安置的争议时，却授权给为拆迁人发放拆迁许可证的，与拆迁人显然存在利益关联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第16条）。<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由作为拆迁人的开发商去拆迁被拆迁人的房屋，由拆迁管理部门去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争议，被拆迁人还能企求公平正义吗？<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因此，我们如果要坚持社会主义，维护公平正义的话，就必须撤销或废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其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违反《宪法》和有关法律的明文规定。<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这种“违反”在我们的建议书中已列举了三项（尽管实际不止三项）：<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一）根据《宪法》第13条、《物权法》第42条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条的规定，补偿是征收的构成要件之一，未依法补偿，对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征收程序就没有完成；而征收没有完成，就不能进行拆迁。<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但《条例》对房屋拆迁补偿作出的具体规定却将补偿与对房屋所有权的征收分开了，将补偿作为了拆迁程序的一部分，把本应在征收阶段解决的补偿问题延至拆迁阶段解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章），从而明显与《宪法》、《物权法》和《房地产管理法》要求的“先征收补偿，后拆迁”的规定相抵触。<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二）根据《宪法》第13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条的规定，征收、补偿的主体是国家（政府），征收、补偿的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必须遵守依法行政的要求。但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却将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的法定义务转移给拆迁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4、13、22条），将国家（政府）与被拆迁人之间的征收、补偿行政法律关系转变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三）根据《宪法》、《物权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上述规定，征收是拆迁的前提。但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前提条件中，却没要求拆迁人提供被拆迁人房屋所有权和相应土地使用权已被征收的证明材料的条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7条）。<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其四，《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所构建和支撑的现行房屋拆迁制度,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损害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章总纲），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章第二条），但是，现行房屋拆迁制度和我们目前许多地方政府所推动的一波接一波的拆迁运动,是否代表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呢？我们的某些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在扮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角色呢？<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也许一些领导干部自己这么认为或这么宣称，但是很多老百姓却不这么认为。不要说一些政府官员和开发商勾结，为了从房地产开发中谋取他们各自的最大利润而不择手段拆迁老百姓不认同，就是某些官员真正是为了发展，为了改变城市形象而大力推进拆迁，老百姓也不认同。<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他们可能怀疑：你是否是在以老百姓的泪和血制造“政绩”而往上爬呢？因为他们看到、听到的那么多强制拆迁、野蛮拆迁的故事，很容易使他们产生这种怀疑。<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因此，要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一定要改变现行做法，以赢得民心。<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其五，《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所构建和支撑的现行房屋拆迁制度，也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公正形象，严重影响了司法权威。<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司法的根本职能本应是裁决争议，保障法律的实施，维护公正。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却将裁决争议的职能赋予行政机关，而把强制执行的任务交给法院（第15、16、17条）———拆迁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或由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实践中，政府往往把法院当成“有关部门”之一，要求其参与政府组织的拆迁。<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我们设想，让法院帮助开发商去拆当事人的房屋，搬当事人的东西，法院还能在当事人心目中留下公正的形象，这样的司法还能有权威吗？<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正因为如此，我曾在《行政强制法》立法征求意见过程中，多次建议《行政强制法》不要赋予法院强制执行实施权，而应授予法院强制执行裁决权和监督权（除非紧急情况，强制执行裁决权和监督权绝对不能赋予行政机关）。否则，公民的人权难以保障，国家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也将毁于一旦。<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其六，我们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建议，除上述考虑以外，还有一个动机，就是希望通过我们的行动，推动我国《宪法》和《立法法》设计和确立的法规违宪、违法审查制度实际运作起来。<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现行宪法已经实施27年，《立法法》已经实施9年，但全国人大常委会从来未审查和撤销过一个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难道我们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从来就没有过违宪、违法的情形吗？<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如果说我们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永不违宪、违法，那我们的《宪法》和《立法法》为什么还要设计和确立法规违宪、违法审查制度呢？<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长期以来，我们的《宪法》和《立法法》设计和确定的法规违宪、违法审查制度一直在“睡觉”，一直处于“休眠”状态，这与我们要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治国方略是完全背道而驰的。<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因为没有违宪、违法审查，就没有对政府权力和地方权力的制约，就难以实现完善的人权保障。而没有权力制约和人权保障，就没有宪政和法治。<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正因为如此，法学界多次试图通过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审查建议而启动违宪、违法审查制度，但都没有成功（甚至没有收到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否收到建议的半言片语的回复），我们这次申请是继续推进这种试图的努力，虽然我们成功的可能性仍然很小，但如果我们不继续努力，就完全没有成功的可能性。<br/><br/>【链接】<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评论周刊曾于2008年9月13日、9月20日、9月27日连续三周刊发系列文章，探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立法悖论与弊病，呼吁尽快进行修订，详细区分“征收拆迁”和“协议拆迁”，最终改革中国土地出让制度。<br/><br/>●从本质上说，拆迁是行政征收的一种，征收是强制性的，是以公共权力为依托，以公共利益为前提的。但现行《条例》将房屋拆迁过程中的基本当事人，设定为拆迁人（即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主要为享有新的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商）和被拆迁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且立法还明确地说，是一种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这样做掩盖了很多问题。比如，从法理上看，开发商能以公共利益的目的去拆老百姓的房子吗？开发商有权力消灭业主的房屋所有权，并且取得业主的土地使用权吗？如果说是购买，那为什么又要限期拆迁以至于强制拆迁呢？显然，于法不合，于理不通。——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br/><br/>●拆迁主要由两种原因引起，一种是政府通过发布征收决定的方式，征收了这块土地。第二个原因，比如进行商品房开发或者经营设施的建设，由地方政府出面或者开发商自己直接出面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然后跟特定土地上原来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订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然后进行拆迁。<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前一种算是行政征收行为，后一种算是民事行为。但问题就在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里面，对于导致拆迁结果的两个原因，并没有做出非常明确的区分，即没有区分征收拆迁和协议拆迁。这也是条例实际执行的过程中，效果不是特别理想，引起很大争议的原因。——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轶]]></descr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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关注成都外国语学校教师罢课事件！～]]></title>
			<author>admin@cnpopsoft.com(Davidwu)</author>
			<category><![CDATA[公告&amp;文摘]]></category>
			<pubDate>Mon,09 Nov 2009 15:11:30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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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nbsp;&nbsp;&nbsp;&nbsp;&nbsp;&nbsp;成外教师罢课在没有暴力冲突、没有激烈对抗的情况下，有军警无端介入，这实在是国家机器被滥用的典型了。看来，这一场劳资纷争正在演变成一场打压民意的威权炫耀，奋力维权的教师人生安全正在受到威胁——然而这一切，在他们维权罢课之初就应该想到，他们面对的不仅仅是一个商人，不仅仅是几个借改制而中饱私囊的官员，他们面对的是一个强大的体制和一个狼一样残忍的利益集团，这个集团之所以如此强大，就在于他们可以任意调动国家力量、任意驱使社会公器，在正义远未到来之前，他们为所欲为已经成为一种常态！在这种常态下，教师们任何激愤和鲁莽都可能导致不可挽回的大错，而那些指责教师罢课的自私、短视的人，也不会因此而得到政府丝毫的夸赞，他们将永远是一批自怨自艾的被剥夺而不自知的人！<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这样一想，成外教师罢课事件，不但是令当局头疼的事情，也是值得所有人冷静思考的问题！<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纵观这几天有关该事件的网络言论，在支持教师行动之外，还有很大一部分人，不知道是因为成外教师得罪过他们呢还是因为自己本身处于底层早就看不惯，再或者是道听途说了什么，他们抱着幸灾乐祸的态度对教师的维权行为多有指责，说一切皆是因为成外教师这次是因为待遇达不到公办学校的标准而闹事，而之前他们享受了很多体制外的好处、闷声发财的时候并不待见其他学校的教师……诸如此类的吧——这是中国人几千年的习惯思维，并不奇怪，奴才心态就是这样，看见比自己境况稍好的人落难，大多是要先暗自高兴一番的，然后再说：你也有今天啊！然而这些奴才同样是值得怜悯的，因为他们从来就不知道权利为何——但是，这个不是今天的话题，让我们回到罢课上来。<br/><br/>&nbsp;&nbsp;&nbsp;&nbsp; 事实上，早在几年前就开始出现的全国各地农村民办教师罢课的事件并没有少给我们刺激，他们争讨工资、争取名义和身份等等悲壮的行为，在一种更加无助和更加无望的情况下屡次展开又屡次失败，每一次的失败都是当局打压的结果而不是问题的解决！面对这些刺激，我们都学会了麻木对待，并习以为常地看着这些无助的人，在为破洞百出的教育事业流干血汗然后又被一脚踢开，那些几十年来承担起广大农村教育责任的民办教师们，他们的成果被成功地剽窃为60年教育的辉煌成就，而自己在默默忍受饥寒和贫穷，那时我们并不感觉这样的惨景会降临我们自己，我们为自己身为文化中心或者大城市的人而庆幸，我们麻木不仁或者无可奈何地眼睁睁地看着那些人被欺骗然后被抛弃——那时我们为此言说过什么吗？那时我们是否还有心思去证明他们曾经比普通农民的收入高多少吗？我们虽然不是预言家，但是我们早就应该看到，那些民办教师的悲剧如果任其累积起来，它最终也会影响到每一个教师，不管你是民办还是公办！在整个教育都被出卖的今天，我们谁不是在刀俎下的鱼肉？而鱼肉者，岂独教师乎？<br/><br/>&nbsp;&nbsp;&nbsp;&nbsp; 就这次罢课事件看，如果我们稍稍冷静一下，一定可以看出如下一些问题：<br/><br/>&nbsp;&nbsp;&nbsp;&nbsp; 一、所谓成外的改制问题，和大多数国有企业改制一样，表面上看是体制的变动实际上是资产的横移，是将大笔资产从国有变为私有。“私有化”在今日之经济改革语境下，不但应该涉及到国家利益、企业利益，最终应该照顾到每个个体的利益，但是事实上的改制，大多是以牺牲普通百姓的利益为前提的。而且将教育改革与企业改制等同对待则更是为这个民族与时代酿成了大祸，那些靠钱权交易完成的教育改制，往往让不懂教育、没有任何责任感的商人占据了可贵的教育资源，他们的血腥敛财的本性将在今后的时日里对教育最终造成根本性的不可逆转的伤害，这是教育市场化万劫不复的渊薮！大家现在通过对瑞德集团的了解以及对资方老大们的表演的观察，不是已经看到了这一点吗？更如有些网友担忧的，诸如这类的改制，大多有很深的背景，而股东的构成更是牵涉利益各方，不但上级主管部门、地方官员、银行等等与之大有干系，甚至某些官员以及地方领导都有插手的可能——这不是猜测，这是在这块神奇土地上天然的逻辑，如果纪委是真正独立的纪委，趁此介入调查的话，其结果肯定不会出乎大家预料！严老板如此强横的态度，如此有恃无恐的表现，其原因不在于他真的是因为有那几千教师，而是在于他已经用钱建立了自己的权力帝国，就此，有人在说他的黑社会背景问题，这个不足以采信，我们应该看到的是他的帝国已经成功地挂靠了一个更大的权力帝国，当然这是不是黑社会，大家还不太清楚！<br/><br/>&nbsp;&nbsp;&nbsp;&nbsp; 二、教师的诉求如何才能够得到社会的支持和理解？<br/><br/>&nbsp;&nbsp;&nbsp;&nbsp; 记得2年前，厦门人因为XP项目上街散步，最后成功地将这个大污染阻挡在美丽城市之外，而同样的项目，在彭州落户之前，成都也有市民散步，但是其结果大相径庭，不但参加散步的公民惨遭逮捕，而且项目最后还是成功上马（令人沮丧地想起当年成都市民抵制紫平铺水库上马的事情）。这样对比强烈的结果，似乎在说明一些很微妙的东西，其中最微妙处我想还是在于成都地方政府更加不要脸，当他们把每一片土地都用钱去换算以后，其廉耻之心、其自然敬畏什么都没有了，他们不再认为土地和自然有其自身的生命，他们要做的就是在这里斩断所有土地的生命线，以杀鸡取卵的方式换来他们的政绩与经济腾飞……此外，我还认为这个对比性结果的出现还在于成都市民普遍的麻木，即使不麻木也是手足无措，他们善于在小算盘里计较，似乎当年保路运动的风采与血性正在丧失……<br/><br/>&nbsp;&nbsp;&nbsp;&nbsp; 这次罢课，我们明显可以感觉到罢课的老师首先对结果预料不足，他们可能设计了多种结果，这些结果都建立在资方有一点让步的基础上，认为可能会部分答应他们的要求，所以罢课在一开始就有委曲求全的心态，这个心态在突然面对资方的强硬态度时显然会感到一种挫败与失落，这个挫败与失落会立刻影响士气，甚至会在资方阴谋下形成土崩瓦解的态势，对于从来没有民主训练和权力意识的一群平时“养尊处优”的人来说，胆小萎缩的本性就会暴露出来，而资方那些威胁的话、那些违法的举措就会起作用。说到底，如今这个社会，在个人权利无法得到保障的条件下，生存的关键掌握在别人的手里（无论体制内外），你无法自我决定自己的生活，那么内心是免不了懦弱的，所以在威逼利诱之下，罢课最终走向失败是理所当然的——不是说周一就铁定复课了吗？为何复课、这次罢课争得了什么权利、教训何在等等问题，估计不会有人再去总结。<br/><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社会对他们的理解非常有限，而媒体的介入更是阙如。这是令人沮丧，也是当初他们没有想到的吧。<br/><br/>&nbsp;&nbsp;&nbsp;&nbsp; 为何如此？<br/><br/>&nbsp;&nbsp;&nbsp;&nbsp; 这得从两个方面看，一是这些老师真实处境之云山雾罩，二是整个社会对整个教育界的责难奇怪地由具体的教师来承受！<br/><br/>&nbsp;&nbsp;&nbsp;&nbsp; 先看第一个方面。在一些人看来，这些教师好像很受惠于改制，有人说他们就职于“贵族学校”（天知道是否钱多就是贵族）、拿着很优厚的工资、走路鼻孔朝天等等，好像这样的指责还不少。但是当有人公布了教师的工资单以后，似乎这样的指责少了，但又不免令人怀疑，一时之间他们的真实处境难以被外人知晓。但是我这里不想就这个具体的问题纠缠，他们的待遇问题在学校的账簿里是一清二楚的。我感兴趣的真实处境是他们自改制以后，明明知道有很多承诺没有兑现、明明知道有很多权利被剥夺，为何这之前就一直沉默不语？为何就没一个人前去向有关当局追问？即使你们的待遇真的好得可以不在意多几个或少几个钱，但是难道对自己的养老保险、公积金之类也可以这样不闻不问？是什么原因让你们在资本家的淫威下俯首帖耳？当你们一再忍让之后，资方的胆气被你们娇惯出来，这样的苦果是否合该独自吞食？都说有什么样的政府就有什么样的人民，而一种劳资关系的形成，是不是也该如此看待呢？老师，你们在长期的教学生涯中充当着腐败教育和奴才教育的工具，现在是否应该思考一下，在你们平时付出艰辛劳动教育学生的同时，是不是忽略了更为重要的东西？在你们一心只关心升学率之外，你们对这个社会发出过自己独立的声音吗？对这个你们日日痛骂的教育体制公开批判过吗？你们形成过一种哪怕是微小的但是是正义的力量影响过教育改革吗？他们的真实处境实际上就是我们大家都一样的精神状态，这是一种无法定位和无法真正成为大写的人的处境，仰人鼻息、委曲求全、贪生怕死，被种种阴谋、阳谋逼上一条条追名逐利的不归之路……<br/><br/>&nbsp;&nbsp;&nbsp;&nbsp; 这必然会带来第二方面的问题，那就是教师形象的毁坏！如果我们承认人性的弱点，我们就会看到教师和我们大多数人一样，一直处在善、恶挣扎的边沿，一方面其形象的古典意义和价值使得他们有高高在上的优越感（虽然实际的获得并非如此），而且他们的行为和人格也值得信赖，另一方面世俗的风暴又无时不在折辱和损坏着他们，从信念的枯萎到行为的下作，某些老师的确已经到了人兽难辨的地步（大学教授更是如此），但是细细分析教师这个神圣职业今天能够迅速蜕变，其原因则在于整个教育系统的价值失衡，在于国家对于教育的政策性误解和战略性偏差，就像整个经济改革一样，教育改革的目标因为金钱因素的介入和逐渐发挥主导作用而产生了偏移，教育的根本发生了改变，教育和其他行列一样成为了一个产业。如果说资本家利用这个产业赚取利润是情有可原的话，那么政府在这个产业上的根本性失职则应该受到彻底的清算。联想这几十年来的改革，整个社会追求的只是金钱，将经济改革简单理解为金钱的积累，秩序和法制，天理和良知统统让位于金钱，这不是有人指责的资本主义的肮脏本性，而是某利益集团故意造成的人心归宿，让大家在贫困的深坑中做着发家的美梦。同时，我们的媒体受到鼓励，将那些大款、富商被打扮成时代英雄，全然不顾他们背后令人发指的肮脏勾当和钱权交易，让光彩炫目的有钱人形象一再成为时代精神的鸦片，享乐和腐化成为一代中国人的关键性词语。在这种背景下，教师要保持那古典风范和现代气节实在千难万难，他们和周围的人一样，既然没有了未来的期许、既然一样被剥夺了信仰的快乐、既然丧失了理想的指引，为了生存就只好利用自己能够占有的资源，想法设法更多地攫取生存的资料。这样一来，这个政府的战略性偏差和政策性误解的恶果，就通过教师直接加在学生以及家长身上，所以很多时候教师是在替教育背黑锅，人们对教育的指责当然就直接由教师来承受，因为他们的位置相当关键！然而，就是这个关键，今天正在受到来自官方和资本家的轻视，正在受到来自民间的鄙夷！不知道这将以什么样的文字写进将来的历史！<br/><br/>&nbsp;&nbsp;&nbsp;&nbsp; 三、最好的预期和最糟糕的结果<br/><br/>&nbsp;&nbsp;&nbsp;&nbsp; 直至现在，我没用看见任何有关官方组织对之发表正式意见，这个事件的严重性可能还没有引起整个社会的重视。<br/><br/>&nbsp;&nbsp;&nbsp;&nbsp; 在我看来，这个事件完全可以朝着良好的方向前进，在众多教育改革措施实施过程中完全可以演绎成一个范本。如果资方和教育主管部门有足够的胸襟和智慧，可以让这件看似糟糕的事情变成一个劳资双方重新获得相互信任的契机，通过各种手续的完善、承诺的兑现以及管理措施的跟进，事情的解决本不是很难的。这也就是说，现在的中国资本家和官府，如果学会了宽容与妥协，而不是采用一贯的“老子天下第一”的威权霸道作风、不再迷信自己是同时是正义和政权的拥有者，我相信这样的事件总会得到解决，而且我们并不认为这就是损害了资方的利益和教育部门的威信！政府有关部门的观念会更加进步，不要一遇见不同意见就认为是反动，一遇见游行示威就认为是造反（更何况宪法规定了这就是每个人的权利），不要一遇见批评就认为人家不怀好意就要动用军警予以镇压，其实，现在采取的打压做法正是虚弱和不自信的表现，实际上还显得十分卑劣……<br/><br/>&nbsp;&nbsp;&nbsp;&nbsp; 然而以上的说法不过是理想主义的一厢情愿，结合一贯的传统，我们知道这样的事件最终肯定是一个糟糕的收场。过几天可能会出现这样的结局：几个稍稍坚决一点的老师会被宣布为“煽动分子”，学校可能会以毫不相关的另外的理由将他们开除，而早先答应给教师们的种种承诺继续以花花绿绿空头支票的漂亮方式悬挂的天空中……<br/><br/>&nbsp;&nbsp;&nbsp;&nbsp; 夜正长，路也正长，老师们需要真正的支持，那些说惯了风凉话，看着别人倒霉就开心的人也该好好想想了！而那些靠吸取百姓血汗而爆发的奸商们，更得看看自己的心脏是红的还是黑的，不然到死也不明白金钱和财富的意义，当然，你们死后会比普通人更惨一些，估计连地狱也不愿收留你们！ <br/><br/>本文来自: 家长100论坛&nbsp;&nbsp; 详细出处请参考：<a href="http://59.175.137.75/bbs/viewthread.php?tid=63526" target="_blank">http://59.175.137.75/bbs/viewthread.php?tid=63526</a><br/>来自学生们的呼声：<a href="http://tieba.baidu.com/f?kw=%B3%C9%B6%BC%CA%B5%D1%E9%CD%E2%B9%FA%D3%EF%D1%A7%D0%A3" target="_blank">http://tieba.baidu.com/f?kw=%B3%C9%B6%BC%CA%B5%D1%E9%CD%E2%B9%FA%D3%EF%D1%A7%D0%A3</a>&amp;frs=yqtb]]></description>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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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4款漂亮的控件风格(Silverlight)]]></title>
			<author>admin@cnpopsoft.com(Davidwu)</author>
			<category><![CDATA[C#源码]]></category>
			<pubDate>Fri,26 Jun 2009 14:33:50 +0800</pubDate>
			<guid>http://www.cnpopsoft.com/default.asp?id=126</guid>	
		<description><![CDATA[4款漂亮的控件风格资源，可以用于替换默认控件风格：<br/><img src="http://www.cnpopsoft.com/attachments/month_0906/42009626143319.jpg" border="0" alt=""/><br/><img src="http://www.cnpopsoft.com/images/download.gif" alt="只允许会员下载" style="margin:0px 2px -4px 0px"/> 该文件只允许会员下载! <a href="http://www.cnpopsoft.com/login.asp">登录</a> | <a href="http://www.cnpopsoft.com/register.asp">注册</a><br/>]]></description>
		</item>
		
			<item>
			<link>http://www.cnpopsoft.com/default.asp?id=125</link>
			<title><![CDATA[漂亮的递归树源码发布(Silverlight)]]></title>
			<author>admin@cnpopsoft.com(Davidwu)</author>
			<category><![CDATA[C#源码]]></category>
			<pubDate>Fri,26 Jun 2009 14:15:59 +0800</pubDate>
			<guid>http://www.cnpopsoft.com/default.asp?id=125</guid>	
		<description><![CDATA[著名的Shine Draw发布的一个漂亮的递归树源码，截图如下：<br/><img src="http://www.cnpopsoft.com/attachments/month_0906/e2009626141038.jpg" border="0" alt=""/><br/><img src="http://www.cnpopsoft.com/images/download.gif" alt="只允许会员下载" style="margin:0px 2px -4px 0px"/> 该文件只允许会员下载! <a href="http://www.cnpopsoft.com/login.asp">登录</a> | <a href="http://www.cnpopsoft.com/register.asp">注册</a><br/><br/>该网站有不少&#34;Flash VS Silverlight&#34;的示例源码，非常具有参考价值，站长Terence Tsang也很帅哦！～]]></description>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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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www.cnpopsoft.com/default.asp?id=124</link>
			<title><![CDATA[再来一个粒子特效源码--喷泉(Silverlight)]]></title>
			<author>admin@cnpopsoft.com(Davidwu)</author>
			<category><![CDATA[C#源码]]></category>
			<pubDate>Tue,23 Jun 2009 17:15:35 +0800</pubDate>
			<guid>http://www.cnpopsoft.com/default.asp?id=124</guid>	
		<description><![CDATA[一个不错的粒子特效源码，内容就不作介绍了，直接上图：<br/><img src="http://www.cnpopsoft.com/attachments/month_0906/32009623171442.jpg" border="0" alt=""/><br/>编译环境:VS2008SP1+SL3beta1。<br/><img src="http://www.cnpopsoft.com/images/download.gif" alt="只允许会员下载" style="margin:0px 2px -4px 0px"/> 该文件只允许会员下载! <a href="http://www.cnpopsoft.com/login.asp">登录</a> | <a href="http://www.cnpopsoft.com/register.asp">注册</a><br/>]]></description>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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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精彩的水波特效源码发布（Silverlight）]]></title>
			<author>admin@cnpopsoft.com(Davidwu)</author>
			<category><![CDATA[C#源码]]></category>
			<pubDate>Tue,23 Jun 2009 01:11:59 +0800</pubDate>
			<guid>http://www.cnpopsoft.com/default.asp?id=123</guid>	
		<description><![CDATA[一个精彩的水波特效源码，效果图如下：<br/><img src="http://www.cnpopsoft.com/attachments/month_0906/y20096231944.jpg" border="0" alt=""/><br/>有关水波特效的算法可以参考这篇文章：<a href="http://dev.gameres.com/Program/Visual/2D/2DWater.htm" target="_blank">http://dev.gameres.com/Program/Visual/2D/2DWater.htm</a><br/>本源码引用到了第三方控件FJ.Core.dll，在压缩包中已经包含，编译环境同样是SL3+VS08SP1。<br/>enjoy!<br/> <img src="http://www.cnpopsoft.com/images/smilies/Gr-04.gif" border="0" style="margin:0px 0px -2px 0px" alt=""/><img src="http://www.cnpopsoft.com/images/download.gif" alt="只允许会员下载" style="margin:0px 2px -4px 0px"/> 该文件只允许会员下载! <a href="http://www.cnpopsoft.com/login.asp">登录</a> | <a href="http://www.cnpopsoft.com/register.asp">注册</a><br/>]]></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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